限期公示

关于刘洲南申请享受住房补贴的审核公示

时间:2022-11-17 14:54:32  发布部门1:   经办人:学校校办  点击: 次   公示结束时间:2022-11-25 00:00:15

   根据舟房委办【2021】2号文件《关于房改补贴审核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》精神,于1999年1月1日起至今未以个人名义批地建房或以家庭成员参与批地建房(含新建、翻建、扩建)的情况,经有关部门核实和本人承诺,可享受住房补贴。现我单位新进在编人员刘洲南提出上述申请事项。

现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:2022年11月18日---11月24日,如有异议,请在上述时间内向学校纪委办和计财处反映,电话:0580-2096029;2095027。

 

计划财务处(结算中心)

2022年11月17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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