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舟房委办【2021】2号文件《关于房改补贴审核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》精神,在1999年1月1日起至今未以本人名义批地建房或以家庭成员参与批地建房(含新建、翻建、扩建)的情况,经有关部门核实、本人承诺,现可享受住房补贴。现我单位新进在编教职工何思瑶、王静轩、胡诚豪、林程辉、孙琦迪、李小燕、郎杰提出上述申请事项。
现予以公示,公示时间:2021年9月3日--9月9日,如有异议,请在上述时间内向学校纪委办和计财处反映,联系电话:0580-2096029,2095027.
计财处(结算中心)
2021年9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