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舟房委办(2021)2号文件《关于房改补贴审核推行高职承诺制的通知》精神,在1999年1月1日起至今未以自己或家庭成员名义享受批地建房事项的,经有关部门核实、本人承诺,现可享受住房补贴。现我单位在编教职工戴冬燕提出此申请事项,现予以公示。公示期间2021年6月24日至30日,如有反馈意见请联系计财处钱艳丰,联系电话0580-2095027。
计财处
2021年6月2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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