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浙江省教育厅《浙江省“十佳大学生”评选活动组委会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浙江省“十佳大学生”评选活动的通知》精神,经学院推荐,学生工作例会联评,拟推荐石油化工学院19级石油化工技术2班陈宏为第七届浙江省“十佳大学生”候选人。现予公示,公示时间:2021年5月12日—18日,如有异议,请在上述时间内向学校纪委办或学生处反映,电话:2096029,2095035。
学生处
2021年5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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