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各单位:
为切实做好文明创建国测的迎检工作,严格落实市委书记俞东来提出的“对交通违法行为严管严罚”的要求,倡导文明出行交通理念,切实做到文明礼让斑马线、不违规停放车辆、严格遵守交通信号指示,不闯红灯、行车不接听手机、不乱穿马路,驾驶非机动车佩戴头盔,养成良好出行习惯。
当前,市创建办、市公安交警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采取通报形式并抄告到单位。对本单位的交通违法人员,学校将根据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省级文明校园检查考核暂行办法》、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省级文明校园不文明行为处罚暂行办法》以及市创建办抄告意见进行处理,希望广大师生员工做到安全出行、文明出行,成为文明行为的引领者和示范者。舟山有你,越来越好!
校创建办
2020年8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