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浙教工(2016〕15号关于评选“三育人”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精神,经各分工会推荐,学校工会委员会委员、组织部、教务处、学生处负责人进行联评,党委同意。推荐刘秋民同志评选省高校“三育人”先进个人,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:2016年6月24日—6月28日
如有异议,投诉电话:学校监察室20960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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